1.我当时刚毕业,签了协议后,外派到洛阳的与公司有合作的一家公司,在那里有我公司的一位退休返聘的高工,我们跟着那位高工学习带工作。现在我回到上海了,公司结算培训费时,说是那位高工教我们的费用按每月1000元计算。请问合理吗?请问我这算是培训吗?
2.公司说我培训结束日期为13年3月,而我是13年10月份回上海的,公司说从13年4月到13年10期间在洛阳房租让我自己付。请问合理吗?
3.公司当时给我签的合同是到13年7月到期,培训协议有一条说我培训完为公司服务两年。合同到期后,13年7月后就没有签过合同,现在公司和我协商解约,请问公司该赔偿我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