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16日我进入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04年4月22日向公司提出辞职,请问公司这样做对吗?
更新时间:2019-01-14 21:07:50
问题描述:
您好!
2004年2月16日我进入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工因我考上研究生,无法再继续工作,2004年4月22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当日得到公司总经理批准.因我工作未交接完毕,公司又通知我5月份回公司交接工作,5月份我又工作了5天时间但公司在核算我的工资时,未将此5天核算于内,说这5天时间应视为无偿上班,请问公司这样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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