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除劳动合同。
2.请求支付劳动应得的报酬。
签订合同时没注意看就签了。现在我要辞职老板不同意,并且2012.7至2012.8月份的工资没发,我就9月1日下午直接不去上班了,去了一次劳动监察,他们的回复是擅自离职,职业特殊(我做的制图,没有签订任何保密协议)。我又去劳动仲裁咨询了,说什么要我赔偿企业损失,我劳动合同签订的是2011年2月18日至2014年2月18日,要我陪两个半月的工资,我现在是不是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报酬,起诉的时候是不是该把未办理缴纳5大保险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只有社保有交)。老板法院有人,关系很复杂,而且去咨询的时候那个人态度很差,什么都跟那个企业着想,估计也是有关系。现在我都不知道怎么办了,如果要胜诉还需要什么资料?而且我提出诉讼他们还不一定要受理。关系太复杂了。
我现在的资料有:
1.劳动合同一份(上面就我的名字,他们什么都没填,当初什么都没想都签了,他的都盖章签字了)。
2.7月份和8月份考勤表各一张。
3.厂牌复印件一份。
4.临时居住证一份。
5.身份证一份。
6.企业法人代表的通话录音一份,里面有他说8月7日提出辞职的。
麻烦分析能不能拿到工资并解除合同。如果起诉还需要什么资料比较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