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购房合同上没有物业费注释的就需要交纳物业费吗,售楼处有责任吗?算不算有物业?
更新时间:2019-01-15 13:24:57
问题描述:
11年3月?买房子时售楼小姐说免五年物业费,12年4月入住,入住1年后突然说要收取物业费。?一栋楼只有我们四户需要收取。理由是
购房合同上没有说免物业费。?
其他业主购房合同上有小字注明了免物业费。??我们的没有注明,所以要收取。?请问购房合同上没有物业费注释的就需要交纳物业费吗,那需要的话,售楼处当时说免交,可是现在又要交,售楼处有责任吗?
另外,现在的售楼处只有一个人在,而且还兼物业职务。只在售楼处办公,没有物业牌子和办公室。充电卡也是他拿到别处第二天才能充回来。因开发商和物业是一个法人,所以他就是物业。请问这样算不算有物业??有没有资格收取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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