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前我们社保啥的,社保两部分的钱都得自己交。这个违反了什么规定吗?有没有违法?
更新时间:2019-01-16 07:59:22
问题描述:
我的职业是外派船员,公司是
厦门的一家过企。2012年进的公司,外出上船工作一年以后,签订的劳动
合同。以前我们社保啥的,两部分都是公司交的,当初他们也是以这个福利,才进的公司。一般我们在船工作,休假在家,会有一点钱的,补助。这在去年已经没有了,今天又说2018年7月以后,社保钱,自己承担的部分自己交钱,而且在家休息半年以上的,社保两部分的钱都得自己交。这个违反了什么规定吗?公司这样做有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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