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上写的是: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权证书”仅指“房屋产权证”,然后我问他们能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他们说都没有,土地是国家的,个人没有!
经过个人网络搜索和咨询律师,知道商品房都可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也有义务配合买受人办理。那么开发商规避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能得到拆迁赔偿还是什么好处?他们为什么这样侵犯我们的权益呢?
请详细介绍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