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视为自动离职。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呢?告诉部门经理算通知用人单位么?
更新时间:2019-01-19 18:46:53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学生,情况是这样的:今年9月6日的时候我去了一家公司上班,没有签订
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
试用期是3个月。11月8日我告诉部门经理我不想在公司上班了,9日请假,10号和11号正常休假,部门经理告诉我12号上班的时候回去办离职交接。12号的时候过去公司,部门经理请假不在公司,打了交接表和清单,东西和表是财务的同事帮部门经理收的。现在原公司行政告诉我离职没有办好,视为自动离职。薪资照算的话,从9号开始算旷工,按照旷一罚三算的话,我还得补公司钱。下午过去原公司处理这个事情,我怕他们咬定我没办好离职,不发公资,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呢?告诉部门经理算通知
用人单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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