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之合同解除。平均工作不足深圳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共计11个月月薪补偿?
更新时间:2019-01-19 20:10:31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3年2月份工作,07年12月29日签订合同(03年2月-10年6月30日),后于10年6月30日续签合同(10年7月1日-12年6月31日),最后于12年7月1日签订合同(12年7月1日-12年12月31日)。
2012年度工资为?2500元。
13年元旦过后上班,被告之合同解除。
工厂告之:仅补偿08年1月1日-12年12月31日,共5个月补偿(按照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据财务计算为1105元):因12年请假较多,平均工作不足深圳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
请问:
1.?能否获得工厂补偿9年8个月(即10个月)外加?未提前30天告之补偿(1个月),共计11个月月薪补偿?
2.?补偿月薪是按照2500补偿还是1500补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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