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他们的这种处理方式很不满意,我担心公司不给我这部分工资,请问各位法律专家,到时我应怎样和分管业务领导去交涉
更新时间:2019-01-21 06:42:01
问题描述:
各位法律专家,大家好!我是在一家民营公司上班的职员,我的工资分两部分发放,一部分是打到卡里,另一部分给现金(
劳动合同写的是打到卡里的部分工资,劳动合同我没有留底;后来,每个月签
工资条也是签打到
银行卡的部分)。打到卡里的部分,每个月都能正常收到,但是拿现金的部分,都不能按时收到,并且没有一个明确的收工资的流程,我要主动去找业务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助理),他再带我到出纳处理拿工资。但是就在3月份,我找业务分管领导拿1月份的现金工资时,他说要我去直接找出纳,而我去找出纳时,出纳说不清楚,然后他再去找我的业务分管领导谈了一些(内容我不清楚),最后是把1月和2月(因为是到了3月底发2月份的工资的时候)的现金工资发了给我。我对他们的这种处理方式很不满意,在上月18号打了辞工报告,这个月18号就要到期,但现在我的3月份的现金工资还没有拿到,并具还有4月份和5月份的现金工资要拿。我担心公司不给我这部分工资,请问各位法律专家,到时我应怎样和分管业务领导去交涉,应提前保留哪些证据。请各位帮我出下主意,如能帮我解决问题,必有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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