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有些法定假日我们都还在上班。请问如我现在主张以公司为及时为我缴纳社保也没有支付我加班费为由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吗?并让他支付我经济补偿金和未支付的加班费吗?
更新时间:2019-01-25 09:38:32
问题描述:
你好,有些问题想要咨询下您:我是2010.8.10入职现在的公司,当时公司给我签了一张入职表,未和我签的劳动合同,也没有及时缴纳社保,一直到2012.11.1号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2010.12月份才为我缴纳社保,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是标准工作制,但实际我们每个星期的上班时间都是,星期一到星期五8小时,星期六6小时,星期天休息,合同上规定的也是正常时间内的工资,也没有支付过我们相关加班费。而且有些法定假日我们都还在上班。2011.11.1续签了现在的劳动合同,2012.10.25我已公司在批准我请假的情况下又临时变卦在没有去公司了,请问如我现在主张以公司为及时为我缴纳社保也没有支付我加班费为由随时通知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吗?并让他支付我
经济补偿金和未支付的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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