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已于一个月前向公司提出辞职,这个违约金的规定有法律依据吗?能帮助我说明什么问题吗?
更新时间:2019-01-29 11:53:36
问题描述:
因个人原因,我想提前解除劳动
合同,已于一个月前向公司提出辞职,现在部门主管都已签字,但是办理手续时公司要求我承担合同期未满的违约责任,公司规定是合同期未满需承担违约金300元,这个违约金的规定有法律依据吗?合法吗?还有那份由主管批准我离职的申请书在我这里,能帮助我说明什么问题吗???麻烦您能不能尽量详细点答案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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