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在不损害甲方利益为前提,乙方不得拖欠一切税费,我现在要转让他人,不同意。请问我可以维权吗?
更新时间:2019-01-30 06:59:28
问题描述:
我在市区租了租了一间门面,该门面租期原则为六年,从2020年7月1日开始每三年进行一次调价。
合同第4条写到:如遇特效情况乙方需要转让他人,必须在不损害甲方利益为前提,提前一个月
通知甲方,同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乙方不得拖欠一切税费,方可进行转让。我现在要转让他人,房东(甲方)不同意。请问我可以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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