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申请经济适用房,且为第二套房,这些都符合法规标准吗?是不是能得60平方米的保障面积?
更新时间:2019-01-30 08:00:19
问题描述:
家里四口人,有一套房,居住面积47平方米,不足人均居住面积,遂申请
经济适用房,给80平方米的保障面积,但最终补贴面积仅为33平方米,需一次性缴纳多出面积多出房款,且为第
二套房,按现地方标准以第二套房首付必须交60%,这些都符合法规标准吗?如果个人够申请条件且无房,申请成功是不是能得60平方米的保障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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