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号在医院写请假条向公司请假15天(因不知道具体要住院多少天)4月1日至4月15日病假工资公司只算一天病假工资。是否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更新时间:2019-01-31 10:17:22
问题描述:
我去年10月份跟公司签订
劳动合同,今年2月份怀孕,3月31号由于保胎住院,住院11天。4月1号在医院写请假条向公司请假15天(因不知道具体要住院多少天),4月1号请同事提交假条及住院材料,4月1日至4月15日
病假工资公司只算一天病假工资。4月16日因身体不适又请同事递交医院的诊断书,请4月16至5月16日一个月病假,后来公司文员电话通知说请假条不符合规范公司不批病假,我因身体不适未能及时递交医院病假条。已告知部门经理。公司以旷工三天以上告知我已经自动离职。不接受医院病假条。已和公司多次协商无果。我是否只能通过
劳动仲裁维权?公司称我再写假条公司也不会再批了。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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