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找到依据吗?质量监督站做质量鉴定可他们都拒绝,在法律上能得到怎样的赔偿。
更新时间:2019-01-31 14:04:12
问题描述:
老师您好!我的房子是2010年01月买的,2010年09拿的钥匙,小区楼总共六层,地下一层(车库),我家是在一层,拿到钥匙后5个月正准备装修时发现整个房屋地面开裂下沉,阳台地面无钢筋,阳台圈梁是砖体结构,整个阳台与主体结构脱离,阳台变更是2010年3月,实际这房屋地面及阳台并没按变更建筑,这些从房产法、
合同法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找到依据吗?我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按原设计恢复并赔偿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所有直接
经济赔偿,可开发商也不按原设计恢复更不愿意因质量问题所导致的直接经济赔偿,另外,我要求开发商、质量监督站做质量鉴定可他们都拒绝,怎样的情况可以要求鉴定,在法律上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其次,阳台属主体结构吗?请您及时回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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