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资核算方式是底薪+劳动提成+店内总业绩提成劳动提成是1300元我还可以通过法律追回我的工资吗
更新时间:2018-07-23 16:42:28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经理 因年前请假回家相亲
结婚 请假时间是2011年1月21日 我的
工资核算方式是底薪+劳动提成+店内总业绩提成 也就是说我一月份工资是21天 底薪三千 21天工资应该有2100元 劳动提成是1300元 加店内总业绩提成270000*0.015=4050元 加起来应该是7450元 可我因
婚姻出了问提 然后延迟了假期 于2月25日才回店里上班 可他工资只发了我一千三 公司说因延迟了时间 扣掉了 请问 我还可以通过法律追回我的工资吗 另外我还有四千的押金在店里 拿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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