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要求补偿差额?能不能要求补偿加班费?但公司想要我去的生产部门我不想去能行吗?能不能以自动离职处理?
更新时间:2019-02-02 14:59:21
问题描述:
我与公司签定的是综合计算工时的
劳动合同,但在工作期间是上的12小时的班,每月按300元
加班费支付,每月的上班时间平均为22.5天。请问这样合理吗?有一个和我是同样工作的工资几乎是我的两倍!能不能要求补偿差额?能不能要求补偿加班费?这几天公司在未通知的情况下停止了我原来的工作,只说要另外安排!我的合同上是间接人员(这家公司不从事现场生产为间接人员)但公司想要我去的生产部门我不想去能行吗?这样行吗?公司不提出
解除合同,闲置已经一周了。这样的情况公司后面能不能以自动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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