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共6万元金额后,而非购房定金,但是销售人员告知不能退3万元购房诚意金。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9-02-09 23:14:49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6年7月31日在番禺大石天骄时代城展示中心购房咨询,在付出“购房诚意金3万”和所谓的“VIP3万抵8万后”,总共6万元金额后,发觉销售方出示的收款单据标记“合作定金”,而非
购房定金,固没有签订认购合同,后发现并非售楼,而是以70年使用权为名的
租赁买卖,销售方也没有任何的预售
证明,随之决定放弃购房,但是销售人员告知不能退3万元购房诚意金。这样销售人员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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