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都是1个月发一次加班费用的,那我的加班时间不是要平摊到这年休假的时间里面去了吗?这个是合法合理的吗?
更新时间:2019-02-15 11:24:17
问题描述:
我所在的单位实行的是综合工作时制度,以前都是1个月发一次
加班费用的,但从今年5月份开始以半年为一个节点,在此半年期间,我休了年假,这个是不计入工时的吗?那我的加班时间不是要平摊到这
年休假的时间里面去了吗?
问题就来了,我们单位是今年5月份刚开始实施半年统计加班超时费的,我5月份和6月份都有超时,7月份休了年假后,我就辞职了,公司就没有给我发5、6月份的加班费给我,只发给我7月份的工资,这个是合法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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