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他提了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是每个天津市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可我们领导却说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和他们没有关系。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
更新时间:2019-02-22 07:28:40
问题描述:
先生,您好:
我从2004年7月在一家天津市的私人企业打工,一开始定的基本工资是500元,规定每年增长30元钱。2005年7月分,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590元,他们按照公司的规定给我长了30元。到了今年4月份,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定为670元,我们就找到领导,和他提了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是每个天津市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可我们领导却说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和他们没有关系。我想问一下,向我们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而且我们一直没有签订合同,他给我们上的是5险,而且我们每个月最少一次要连续工作两天一宿以上,他这样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我们该怎么做才能保障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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