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集团两个子公司合并,是否应该由公司承担?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与同属一个集团的另一个苏州子公司合并
更新时间:2019-02-22 18:47:32
问题描述:
因为集团两个子公司合并,导致我的工作地点发生变化,产生额外的开支,这些开支是否应该由公司承担?我2015年5月与公司(全资外企在中国的办事处)签订劳动
合同,因为公司在中国无办公地点,于是在家中办公;但是在2016年6月,公司与同属一个集团的另一个
苏州子公司合并,要求我搬到苏州办公,每个月我增加了约1/5月工资的开支,请问这些开支是否应该由公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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