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三个月结息一次,但未写借款期限,甲因债务过多跑了,担保人要付本金和利息吗
更新时间:2019-02-25 10:39:51
问题描述:
2010年2月甲向乙写了借款6万元,约定三个月结息一次,但未写借款期限,本人承担了保证,2013年12月前甲按时结息,之后没有结息,也未通知担保人我,甲因债务过多跑了,乙于2016年7月将担保人起诉法院,要求还本付息,
问题1.乙在甲未按时付利息时,没有通知担保人,导致2年多利息产生,乙有责吗,担保人要付本金和利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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