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由于休产假2017年4月回公司,请问可以不执行吗?我们可以向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吗?要求经济补偿吗?
更新时间:2019-03-01 14:19:14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一名公司的人事经理,负责公司相关制度制定,管理部门4名员工。到公司工作4年,2016年底公司发生重大变化,原总经理罢免,部分员工遣散,我由于休产假2017年4月回公司,公司只剩下我,财务经理。因为我们都在
哺乳期薪资待遇福利照旧,现在哺乳期已经结束,新领导总会安排一些奇怪的工作比如去餐厅占座,怕车停的碍事去看车,还有一些沏茶倒水的工作,但跟我之前的工作内容实在不想关,请问可以不执行吗?因为公司要清算,公司发生重大客观变化,我们可以向其协商
解除劳动合同吗?要求
经济补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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