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5年并没有拿到合同约定的金额,劳动者单方面违约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0万元,是不是可以不打辞职报告
更新时间:2022-02-20 17:39:08
问题描述:
2012年,我与现在的公司签订了一份10年的劳动
合同。该职位为中级技术管理职位。合同签订地为江苏省海安县。2015年,公司在安徽建立了新的生产基地,我被安排在安徽工作。在此期间,我没有重新签订合同或沟通,所以我一直在安徽工作。此外,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年薪制。2015年我没有拿到合同约定的金额,但公司考核不合理,从年薪中每月取2000元作为考核,没有考核依据,所以年底我无法拿到约定的工资金额。合同规定每月15日前支付工资。通常,直到月底才会支付。此外,过去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中有一条规定,劳动者单方面违约,将向公司支付30万元的
违约金,但是它没有解释如何处理公司的违约问题。现在公司将把我调离岗位,安排我到车间取材料。我直接拒绝。我可以不做辞职报告直接到劳动局
仲裁吗?我必须支付这笔罚金吗?合同上签的年薪是15万,按每月6000基本工资支付。今年我工作了8个月。合同表明我辞职,公司有权取消年薪。请告诉我是否可以拿回这8个月的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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