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经逾期交房,请问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条款合理吗?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提高违约金赔偿比率吗?
更新时间:2019-03-18 11:11:15
问题描述:
我是
武汉市x的业主,2016年4月与开发x团签订了购x房
合同。交房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目前已经逾期交房,购房合同对逾期交房的日赔付比率是已支付合同金额的万分之0.5,并且设置了上限,
违约金赔偿总额不高于已支付合同金额的1%,相当于超过200天业主将没有违约金补偿。2018年2月7日,开发商出通知涵称:最终交房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我个人认为该楼盘所处地段的100平米的房屋平均月租金大约为2500元,开发商的违约金赔偿比率太低,且设置了上限,请问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条款合理吗?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提高违约金赔偿比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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