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个符合劳动法吗?是不是可以在后期以公司拖欠工资为止,提出和公司解除合同,让公司N+1的补偿?
更新时间:2022-03-17 08:22:00
问题描述:
好律师,我的公司部门解散了。我是一名财务官。我不同意将我的职位转为企业。现在我给我发了一张等待邮件的通知。我从10月30日开始等邮件。在等待期间,我将收取原工资2400元左右的50%。我每天向公司汇报工作,直到我有了一个新职位。这符合劳动法吗?似乎规定等待工作的第一个月是全额工资。如果公司只付给我50%,我是否可以提议终止与公司的
合同,直到公司在后期拖欠工资,以便公司可以作出n+1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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