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为什么试用期这么长?是否合理?公司应该是要如何合理赔偿我?
更新时间:2019-03-22 06:50:37
问题描述:
律师好,我司与我签订了3年的劳动
合同,我是于2017.2.16入职的,当时说试用期为6个月,我问为什么试用期这么长?那时候的HR说因为签订的是3年期限,所以使用期要长点,然而我于2017.4.19意外怀孕了,在2017.8.17转为正式员工,在2017.11.27申请了产假,2018.1.18人事说要解雇我,说只补偿2个月的工资,但是我产假还没有完结,意思是产假期间不再给予工资,直接只补偿2个月工资这样,这样是否合理?公司应该是要如何合理赔偿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