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曾要求缴纳社保以档案未在郑州为由未缴纳,现本人能已劳动法第三十八条中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嘛,另怎样要求得到我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22-04-10 18:44:42
问题描述:
问题是,我于6月14日加入公司,并签署了为期3年的
合同。合同公司没有一份一份,我在1月16日开了一个账户支付社会保险费。在此期间,我要求缴纳社保,因为档案不在
郑州。现在我是否可以以我没有按照《劳动法》第38条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即辞职和离职为由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否则,我怎样才能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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