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的薪酬条款写的是不低于本市最低基本工资1680发放,大于本市最低基本工资。我可以以公司没有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拒绝赔偿吗?
更新时间:2022-04-19 16:21:30
问题描述:
你好我刚工作了一年。当我第一次加入公司时,我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
合同。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条款规定,应支付不低于该市最低基本工资1680元的工资,但没有具体规定应支付的金额。然后,我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10个月的五年培训服务协议。在前六个月,公司支付的实习工资高于本市最低基本工资。此后,公司将不会以培训期间已支付补贴为理由转为固定工资。在我拖欠6个月后,公司调整了我的工资。现在我想辞职。如果公司要求我赔偿服务协议中规定的报酬,我是否可以因为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而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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