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房东还要求我交多一个月房租作为他们转租的一个保障,那么这样是合法的吗?押金也不退还给我。
更新时间:2022-04-27 20:21:20
问题描述:
您好,这里有一些与住房有关的问题和纠纷。我在深圳租了一所房子。租赁期限为三个月。现在是三个月,但
合同中有转租期。转租期为一个月。现在房东让我付清水电费,再付一个月的房租。他说如果我在一周内转租,我将扣除一周的租金。如果我能在一个月内转租,我将扣除一个月的租金。当我开始租房时,我付了将近2000元的定金,只有在他转租一个月后才能退还。现在我已经搬出去了,但房东还要求我再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他们转租的担保。这合法吗?而且这个租金还收取一些杂费。如果我不交,他会直接把我当作放弃房租,押金不会退还给我。我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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