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各种理由造成损失不发工资,因为跟公司做事也没签合同,同意解除劳务关系,我签了的话有什么不妥吗?
更新时间:2022-04-28 14:54:15
问题描述:
由于孩子生病并在工作期间请假,公司出于各种原因没有支付工资。后来,该公司向
劳动监察局投诉,并支付了部分工资。有一场关于加班和损失的争论。我想去仲裁。由于我没有与公司签订
合同,公司想与我协商并打印一张纸,上面有以下内容供我签字,在与公司友好沟通并达成协议后,工资和加班费等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15000.00元,于2018年3月31日结清。双方同意终止
劳动关系,不再与公司有任何关联。
对不起,律师们,我的签名有什么问题吗?对我的权益有什么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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