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药品销售工作,请问合同未到期且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我离职,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吗?
更新时间:2022-05-03 18:11:22
问题描述:
您好:
我在2008年6月24日至2009年6月25日与公司签订了合同。我从事药品销售。2008年12月31日,公司以销售任务未完成为由通知我交出工作。打扰一下,合同还没有期满,我也没有提前30天接到离职的书面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申请两个月的经济补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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