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费用单位与个人之间该如何分担,是否对此有责任?是否属于工伤?能否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更新时间:2022-05-05 07:07:20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锯木场的圆锯工,在高噪音和高粉尘条件下工作了21年。我已被该单位解雇并重新雇用。我在单位突发心肌梗死,但单位拒绝赔偿,因为我没有签订劳动
合同。再就业期间,工资低于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单位拒绝解释。心脏支架手术后,我失去了工作能力,我所在的单位将我停职。作为疾病诱因之一,当我无法独自承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时,医疗费用应如何在单位和个人之间分摊?这个单位负责吗?是工伤吗?若否,可否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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