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请问这样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可以主张赔偿金吗。
更新时间:2019-04-04 08:43:23
问题描述:
您好,本人于2011年3月份入职某公司,在5年来的工作中由于跟总经理在工作中发生过2次言语冲突,第一次2014年2月,第二次2016年3月9日,结果导致第一次留司查看,在查看期间于2014年6月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到期时间2016年6月30日。在第二次冲突发生后,公司以本人工作能力不够、
绩效考核不合格、补偿一个月工资为理由单方面解除与我的
劳动关系,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而且公司每年年底的绩效考核都是由我们自己填完后,由领导再考核,考核结果没有通知本人,也没有本人的签字,在5年工作中,考核不合格也没有给我调岗或者培训。请问这样属于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吗,可以主张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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