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到2004年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四年能叫公司补交么?
更新时间:2019-04-04 18:31:18
问题描述:
1993年至今在一家国企工作至今,今年50退休。1993年到2004年签订的是劳务派遣
合同,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004年开始才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退休医社保未交满15年还差4年。请问这四年能叫公司补交么?如果可以,要以什么渠道叫公司补交。还有,如果是个人补缴,能一次性补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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