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补偿金额最多是多少?3.如果公司在我这段试用期内辞退我,是否还有其他赔偿的方向呢?
更新时间:2019-04-10 16:58:53
问题描述:
签的
劳动合同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至2018年9月14日,未规定
试用期时间及工资,也未写明正式工资,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1.公司考勤周期为当月23日至次月22日为一个月,发工资时间为10号,即我9月15日入职,10月10日拿工资,算的工资是9月15日至9月22日的,而这段时间不能算一个月,到12月23日才能算转正,已工作了三个月多八天,这个规定是否合理?2.原定12月23日转正,公司领导并未通知我也未和我协商,就决定延长我一个月试用期,这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在1月离职后提出补偿?具体补偿金额最多是多少?3.如果公司在我这段试用期内辞退我,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赔偿金额具体是怎样的?4.是否还有
其他赔偿的方向呢?或者说总共我可以要求赔偿/补偿的金额及内容具体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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