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算强制加班?超出36小时后的加班费,是否应另外支付,是否违法?如果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被拒绝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2-09-08 19:38:40
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XX企业。每月的加班时间远远超过36小时。
合同规定:月薪总额为6300(包括基本工资2000,加班津贴1000,特别服务津贴2200,工作津贴500,工龄600)。据说这是一个全面的工作制度。如果超过36小时,是否必须加班?36小时后的加班费和特勤费是否应单独支付?周日工作8小时只需支付80元。这是违法的吗?这合理吗?如果你想申请
仲裁,需要什么材料,操作步骤是什么?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将近13年。如果我签署开放式合同的申请被拒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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