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试用期,2016年4月25号被辞退,所以现在我该怎么样争取我的劳动权益?
更新时间:2019-04-13 13:52:58
问题描述:
2016年三月二十四号入职,签订
劳动合同,没有
试用期,2016年4月25号被辞退,当时没有立即支付我当月的工资,说是5月20号发,今天我询问的工资只有1432元,一个月的全部工资是2500元,因为当时是25号交接的工作,所有的文件以及各项资料包括公司的考情补签卡以及
请假条等,当时他们也是交接清楚签字确认了的,今天在我询问的时候又说4月15号有一个员工的补签卡交给我,说我工作失职没有收好不见了,造成那位员工扣了一天的矿工工资,还有就是4月中旬左右有一天肚子痛,本来当天没有准备请假的,但是公司的同事都知道我疼得脸色苍白,他们也叫我请假,知道后来实在是太痛了,就请假回家休息了,公司制度上也是写得紧急情况下的病假不要医院证明也可以,但是现在到发工资的时候了,现在又说我没有医院证明,给我按的是事假算的工资,所以现在我该怎么样争取我的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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