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还在想将房产转给(赠与)应该如何操作,然后再回国一次性办理继承其父份额遗产及母赠给其女儿手续可以否?
更新时间:2019-04-15 12:50:04
问题描述:
如果业主在XX,六个子女也在XX,房产在
广州,现业主丈夫已故:业主还在想将房产转给(赠与)其中一个女儿,但要先办
继承再办赠与,应该如何操作,再且继承或弃产公证是否在国外律师及XX馆办理可以吗?然后再回国一次性办理继承其父份额遗产及母赠给其女儿手续可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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