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商品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交房日期,是否可以顺延?是否应该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9-04-16 12:47:08
问题描述:
买商品房时,签订的商品买卖
合同中约定了交房日期,但当时签订买卖合同时还与一家置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的管理期限开始计算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该商品房交付期限届满的第二日起,但现在房开商逾期未交房,那委托管理协议中的约定开始日期是否可以顺延?同时,房开商是否应该按合同约定支付
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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