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自动离职,并按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更新时间:2019-04-21 07:15:39
问题描述:
我们市场部办公室以前有3个人,2015年10月左右调了一个人走,我接了部分工作,2016年3月又有一个人调走,领导叫我又接下来,考虑到本身工作量就够大了有时在家还要加班,且小孩马上又要高考因此拒绝了领导的要求,当时就闹得很僵,就说要调岗,因一直没有人我也就没在意,实际上还是做了一些份外的工作,直到2017年3月起,就有HR的人口头告知我说领导对我的工作不满意给我两种选择,一是自动离职,一是当工人,我当时就表态,我两种都不选,工作不满意总要拿出个理由,之后一直和公司胶着,我工作上还是一如既往踏踏实实在做,国庆长假后第一天领导就带了一个人接替我的工作说给我另行安排,我一气之下就将工作交出来,没有任何手续就到HR领导安排的HR办公室位置上坐起,当时我问HR领导做什么,他说就安排我坐那,现HR今天给发了个岗位安排通知书,内容如下:2017年9月30日,因公司市场部工作调整,你从该部门内勤岗位退岗至今,一直处于待岗状态,现根据公司生产需要,调动你自某某岗位报到,薪酬待遇、
工作时间不变,工作地点仍为公司所在地,请你在收到通知书后于好久前到新岗位报到上班,未按时报到的按旷工处理,并按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我不到新岗位就按旷工处理。我该如何维权?我
解除合同有
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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