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客户以2019年3月21日至2020年6月24日欠我货款,2022年元月19日写了欠条并确定每月按1%的月利率支付利息给我(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怎公认讼诉ⅰ法院?
更新时间:2022-11-22 21:40:24
问题描述:
有位客户以2019年3月21日至2020年6月24日欠我货款,2022年元月19日写了欠条并确定每月按1%的月利率支付利息给我(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但他就付1个月的利息,现在有2个月ⅰ没付利息了,清问法律我是否要起诉他?怎公认讼诉ⅰ法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