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认定2011
更新时间:2022-11-30 10:25:28
问题描述:
非全日制劳动
合同劳动关系认定
2011年6月-2013年9月,与济南某培训机构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期间该机构未到劳动部门备案,未给本人交过任何社会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交工伤保险,实际未交)。发薪周期为每月一结,每年大半时间每周工作时长超过24小时,寒暑假及中高考前夕每天工作时长超过12小时。
因需要社保缴费记录证实基层工作经验,故与该机构人事部门协商补交被拒。向济南市劳动xxx队和
劳动仲裁部门投诉过,答复是直接起诉以确定是否是劳动关系。
咨询:这种情况是否能判定为全日制劳动关系?如不能,是否能按照法律要求或合同规定,补交工伤保险?
手里有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课酬单6份;2011年1月-2013年8月招商银行代发工资明细;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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