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除劳动合同已是公司对我的仁慈,希望我转岗或自动离职,我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9-04-27 23:55:19
问题描述:
第一从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公司无故少发25元/月,合共275元。第二公司利用我个人账户走收入,因想继续在公司工作,就同意了。几个月后发现其他加盟店找的是店长开户,我曾经多次同主管和店长沟通,产生矛盾,在考核上被多次扣分(1分=5元),曾以电话、微信、邮件方式希望解决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无果,依然被扣分。公司在未进行工作交接下,把我工作用的电脑和单据交给别的同事接手,导致我没法工作。发工资时只发了我底薪,找人事理论,人事说我消极怠工,不解除劳动
合同已是公司对我的仁慈,希望我转岗或自动离职,不会给我赔偿。第三我协助公司采购物品,按公司一直的报销方式进行报销,遭拒绝。
这些情况,我能要求公司赔偿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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