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旧老板签订劳动合同,就在5月底提出辞职,6月5日正式提交辞职单给上司,合法么?
更新时间:2019-04-28 09:57:28
问题描述:
案例如下:我与公司旧老板签订
劳动合同,是每月22天制上班的,从去年12年起有
新股东入股,且是
大股东,公司体制变更,从2017年6月份起改每月26天制上班,不加工资的前提下我不愿意接受,就在5月底提出辞职,6月5日正式提交辞职单给上司,上司当时因为没有人员交接工作,所以要求我延迟辞职到期到7月30日再离职。但是6月、7月要按公司新制度,没上够26天制的要扣除4天工资 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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