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是企业违反合同法吗?要不要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辞职信?如果我提出辞职,能申请经济补偿金吗?
更新时间:2019-05-01 15:48:49
问题描述:
企业在09年1月和我们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
合同后,就不肯于再于我们签订合同,多次沟通无果。最近,我又提起要补签今年的劳动合同,老板以今年没几个月为由不肯签订。(原来的那份合同,是注明社会保险自理的)也因此于企业闹的相当不愉快,再留下去,只怕也要被企业找理由开除了。(这几天,是在请假当中,下个星期一去上班)请问一下,我该怎么维权?这样是企业违反合同法吗?如果我现在提出
辞职,要不要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辞职信?是企业不肯签订合同,也不为我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我提出辞职,能申请
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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