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签订了3年的服务合同,没有成立新的业委会,请问业主要补交吗?
更新时间:2019-05-02 12:41:03
问题描述:
你好,原物业
公司与业委会签订了3年的
服务合同,在此合同到期后,没有成立新的业委会,物业公司继续在小区不走,服务也不到位,就这样持续了很多年,业主不认可物业的服务,拒交物业费,2017年在街道的监督下成立了新的业委会,通过
招标签订了新的物业公司,现在老物业起诉欠费业主补交以前拖欠的费用,请问业主要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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