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员工2012-201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她要求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9-05-07 18:46:35
问题描述:
员工2012年10月20日与公司签订一年合同;之后又签订了3年,到2015年10月19日。再之后又签订了一年固定期限合同到2016年10月19日;2016年9月19日,公司发通知,想给员工调岗,员工口头不同意,但并未书面确认,直到合同到期前3天时向公司请病假3天(有病例,病假手续),之后一直未来上班,公司分别于10月19日、20日发通知给员工通知其来上班,但一直没来,之后,公司于28日发通知告知员工因旷工,公司
解除劳动合同。事情就是这样的。然后,员工提出仲裁,要求1、公司支付员工2012-2014未签订
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赔偿金。对于员工的仲裁,第一条是不存在争议的,公司不可能没给签合同,这个没有争议,但第二条,她要求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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