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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这样的合同是不是有问题这样的合同是不是有问题?
更新时间:2019-05-08 07:03:20
问题描述:
抵押
情况与该
商品房
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抵押类型:分摊的
土地使用权
这样的合同是不是有问题这样的合同是不是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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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
是指
产权
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
土地
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
使用权买卖从法律角度来说,其实质是变更长期的租赁关系的承租人。由于现在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双方存在的只是租赁关系,所以如果购买使用权后想再上市交易的话,需先将该房屋按照成本价购买,然后按照已购公房上市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上市交易。
公房承租人之间以互补差价的方式互换房屋使用权; 公房承租人有偿转让房屋使用权; 公房承租人以房屋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 公房承租人将其承租的公房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使用。 房屋使用权交易的条件及办理手续:
(1)持房屋使用权上市交易一方当事人应当是公有住房合法承租人。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
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
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19-05-08 06: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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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宅基地使用权
人在其他共有人不知晓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建造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确认:
(1)如果其他共用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其他宅基地,房屋应按宅基地使用权的面积分割或折价归并。
(2)如果其他共用人已丧失本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还有其他房屋的,房屋则应归并建房者所有,建房者根据占用他人宅基地的面积支付相应赔偿款。这样处理,主要是考虑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
社会保障
功能。
宅基地使用权人与他人合资建房后发生的
房产纠纷
,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处理时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如果他人有可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则应先责令他人限期取得审批机关批准。对取得批准的,可依据具体情况对房屋或是分割,或是归并;未取得批准的,根据“房地一致”原则,应将房屋归并宅基地使用人所有,宅基地使用人支付相应对价。
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后产生房屋产权纠纷的,一般应责令房屋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该使用权人支付相应对价。这属于民法理论中添付中附和的表现形式。所谓附合,是指一所有人的物附着于或结合于他人的物之上而形成新的财产,非经拆毁新形成的物不能将两者分开或需消耗巨资才能将两者分开。房屋与土地的附合实际上是不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在我国,房屋的建造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审批,并以取得土地使用权为条件。如果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则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其后颁布的
物权
法中均没有不动产与不动产附合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形应比照适用动产与不动产附合的规定,即“房随地走”。
2019-05-08 07: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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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产权
抵押合同
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①抵押人和
抵押权
人的名称或个人姓名、住址等。②被担保的债权的种类、数额。③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或
抵押期限
。由于抵押人享有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因此
土地使用权抵押
年限,不得超过原出让合同确定的年限;债务人履行主合同中债务的期限,决定着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日期,只有在债务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才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
2019-05-08 0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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