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物业法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样的?物业公司这样收费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9-05-12 11:26:58
问题描述:
我买的商品房的
合同上写的交付时间是2015年12月31日,但实际验收合格日期是2018年的5月。可是我去拿钥匙
收房的时候,物业
公司却收了我2018年1月1日开始的一年物业费,并说,物业费本来就应该是按合同上的日期交付,我这还算是占了便宜了。请问物业法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样的?物业公司这样收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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